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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作者:2ehs 更新时间:2014-10-14 9: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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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以第69号总局令的形式发布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这五条规定是: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监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总局令说,《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已经2014年9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EH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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