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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强制推行下井人员配备自救器

作者:个人防护… 更新时间:2013-3-25 8: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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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中毒窒息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3年4月~12月在全国开展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重点是强制推行下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装备,加快淘汰容易引起火灾的老旧设备和非阻燃材料。

  近年来,地下矿山事故多发,据统计,2006年以来,金属非金属矿山共发生较大事故368起、死亡1426人,其中地下矿山所占比重高达64.1%和51.8%;重大事故14起,其中有10起发生在地下矿山,占71.4%。在地下矿山较大以上事故中,因火灾和炮烟引起的中毒窒息事故所占比例超过40%,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位于地下矿山各类事故之首。

  此次专项整治以完善地下矿山通风系统为重点,突出井下火灾防范和通风安全管理,强制推行下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装备,加快淘汰容易引起火灾的老旧设备和非阻燃材料,强化应急管理,切实提高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地下矿山企业确保达到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必须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带;必须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之前,必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强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住不放,对于没有配备自救器、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等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于使用非阻燃材料、通风机未安装监测监控装置等问题,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于未安装主要通风机等问题,要责令立即停产,整改不合格不得生产;对拒不整改和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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