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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火灾爆炸危险性

作者:2ehs 更新时间:2011/12/28 10: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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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硫天然气是易燃、易爆、低毒性的气体混合物。当含有H2S时,则其毒性随H2S浓度增加而增高。如果发生泄漏和事故时自然排放,就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因此,在天然气处理过程中除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危险事故外,还会因H2S及其他有毒气体的泄漏、排放造成作业人员的职业危害。

  天然气处理过程的主要介质为天然气及其各种产品如液化石油气、天然汽油以及副产品如硫磺等。

  由《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中对可燃液体、气体火灾危险性分类规定可知,可燃液体是按其蒸气压或闪点的高低来分类的,可燃气体是按其爆炸下限大小来分类的。实际上,这些参数均直接反映了可燃液体、气体的燃烧及爆炸性能。按照分类规定,天然气及其处理过程产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液化天然气等属于甲A类;天然气、天然汽油(稳定轻烃)、稳定凝析油等属于甲B类;副产品硫磺属于乙B类。此外,硫化氢属于甲B类。

  表1-14 油气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

特征

A

37.8℃蒸气压>200kPa的液态烃

B

1.闪点<28℃的液体(A类和液化天然气除外)
2.
爆炸下限<10%(体积百分比)的气体

A

1.闪点≥28℃至<45℃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B

闪点≥45℃至<60℃的液体

A

闪点≥60℃≤120℃的液体

B

闪点>120℃的液体

  天然气及其处理过程产品蒸气与空气组成的混合气体其爆炸极限范围较宽,爆炸下限值较低,因而爆炸危险性也较大。因此,天然气处理过程的原料气和产品均属于易燃、易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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